虐待儿童可以被定义为家长或是照料孩子的人在身体、性或是精神方面对孩子进行了不正当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在短期或长期时间内对孩子造成伤害。这些伤害远不止是身体上的损伤,还包括发展、情感、心理、社交或行为方面的问题。
在身体上虐待儿童包括家庭成员或是照料孩子的人对孩子进行身体攻击,对其造成了伤害,这通常指对孩子进行的过度体罚,打屁股致使屁股皴裂就是一个例子,那些一般不可以接受的如鞭打、踢打等行为也被认为是虐待儿童的行为。那些可接受的惩罚孩子的方式以及力度大小要根据孩子的年龄、身体发展水平、是否有造成损伤的危险而定。例如,用手掌打一个3岁孩子的屁股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尽管我们不提倡这种行为,然而,打一个2个月大的孩子的屁股,或是拿腰带鞭打任何年龄的孩子都是违法的。
对孩子进行性虐待是指照顾孩子的人利用孩子达到性方面目的的任何行为,包括性接触、性交以及接触任何性方面的材料和产品。
当然,孩子也可能受到精神上的虐待。对孩子进行精神方面的虐待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精神虐待是照顾孩子的人和孩子之间的恶性互动,包括照顾孩子的人对孩子进行反复地拒绝或贬低,威胁或孤立孩子,或是鼓励孩子进行不良的行为。孩子在家中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暴力,会对其产生明显的精神方面的创伤,也被视为是虐待儿童的一种。
不幸的是,虐待儿童是一种常见现象。以匿名方式对成年人进行的关于儿童虐待记忆的调查表明,身体虐待和性虐待事实上比许多我们听说过的儿童疾病都要常见,其中这些疾病包括哮喘。尽管儿童虐待发生得如此频繁,它仍是一个隐秘的问题,不易被发现。
虐待儿童有什么症状?当孩子身上出现大小及样式非正常的损伤,或是损伤的地方异常,或是看起来和家长对于损伤的出现做出的解释不符时,就可怀疑孩子受到了身体虐待。研究表明,那些还不能独自活动的孩子身上出现瘀伤或骨折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同时意外出现的擦伤很少出现在保护得很好的部位,如脸颊和屁股;耳部出现的擦伤一般不是由于摔倒引起的;危及生命的损伤很少是由一般的摔倒引起的。所有的这些都可被认为是暗示着由虐待行为而导致损伤的危险信号,有进一步检查的必要。
许多种儿童性虐待都不会导致损伤或身体上的伤害。例如,对孩子进行的非正当抚摸,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留下照顾孩子的人或医学专家可以发现的印记。极少数情况下,孩子可能由于和成年人接触而患得感染,导致阴道出现分泌物(尽管孩子出现阴道分泌物还有很多其他的解释方法)。此外,由于性虐待引起损伤,而导致阴道出血的情况也很少见。
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孩子说的话会证明其发生了不正当的性活动。
研究表明,孩子在性虐待发生很久之后才揭露此事是很常见的。而在有些情况下,孩子可能没有意识到发生的接触是不正当的,这是由他的年龄、发展水平以及缺乏社会意识造成的。其他导致孩子不愿揭发这类事件的原因包括孩子的负罪感和羞愧感,害怕冒犯自己的人会对自己或家庭进行报复,或者是之前尝试的揭露行为没有成功。
家长和医生经常会担心孩子的行为症状,例如尿床、便秘、噩梦以及在和家长分离或是家长离婚后,等再次见到家长时哭泣以及粘着家长不放。许多因素都和这些常见的行为有关,这些因素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包括儿童虐待。如果孩子的这些行为尤其严重或是开始得很突然的话,家长应该咨询熟悉孩子这种行为以及知道如何治疗的医学人员,让其对孩子的行为、照顾孩子的人的回应以及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有时,孩子出现的性行为,如手淫,触摸另一个孩子或成人或是盯着看其他人的生殖器官,会让你感觉孩子以前遭受过性虐待。而对于孩子来说,正常性行为的范围很广。出现以上这些行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孩子以前有过不正当的性接触。例如,孩子经常在家中触摸自己的生殖器官,好奇心以及缺少社会意识经常会使得孩子看裸体的人,或者是触摸女性的乳房。如果你的反应过于强烈的话,可能会加强这种行为,尤其是青少年。
某种性行为在孩子中是不常见的,可能会更让你担心孩子此前遭受过性虐待。这些行为包括尝试进行性交,让别人进行性行为或是将物体插入到阴道或是肛门中。在一些情况下,担心的程度要视孩子的年龄而定,例如,5岁以下的孩子可能会不穿衣服,给别人看他们的“私处”,但是再大一些的孩子就会意识到这样做是不适当的。为了判断孩子之前是不是遭受过性虐待,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孩子的行为、发展水平和其他的因素做一个彻底的检查。
而在有些情况下,孩子受虐待的影响可能不如家长想象的那么大。较大比例的受过虐待的孩子并没有由此导致行为或精神方面的症状。研究表明,虐待儿童并没有导致某一个典型的症状。事实上,许多受过性虐待的孩子都没有因此而受到创伤。许多的因素都会影响孩子对于虐待的反应,包括他们和虐待者之间的关系,虐待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孩子的年龄、发展水平以及家长得到消息后的反应。
如果家长怀疑孩子遭受了虐待,应该怎么办?家长和专家很难相信孩子受到了虐待是很自然的。通常,他们可能会做出其他的解释。然而,意识到这个常见的问题,对于防止孩子以后遭受损伤是很重要的。
如果你怀疑孩子遭受了虐待,需要向当地儿童福利部门报告,例如儿童保护协会。家长没有必要等到证实了虐待情况后再报告,怀疑孩子受了虐待时就可以报告。根据家长提供的信息,儿童保护部门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查。这些调查通常包括从相关人员处收集信息,包括对孩子和照顾孩子的人进行的访问,由孩子医生提供的信息以及对虐待可能发生的地点检查,调查完成后会做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儿童保护部门会提出改变看护孩子环境的建议或是提供辅助性的帮助,将孩子从父母那里转走是一种少见的情况,除非孩子在那里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
孩子确实可能,也会发生意外的损伤。要区分是由事故引起的损伤,还是由于潜在的疾病引发的损伤,或由照顾孩子的人造成的损伤,这均需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如果怀疑孩子受了虐待,医学检查应该包括对孩子进行认真详细的医学病史检查和全面的身体检查,有时也需要进行血液检查来检测感染,以及采用X光检查来检测医学疾病或其他损伤。
最好的处理儿童虐待的方法就是预防。家长可能会体验到让人沮丧的经历,所有的家长都将不时地面临一些挑战。
如果你对孩子很生气,要保证孩子的安全,请到另一个房间冷静一下。
如果家人或是朋友有时间,要寻求他们的帮助,请他们照看孩子一会儿,给自己一些放松的时间。
有很多社区资源可以为家长提供帮助和支持。不妨和医生或当地的育儿中心讲述自己的压力和养育孩子中出现的困难。
学习孩子发育方面的知识,了解孩子在不同的年龄段应该达到的水平,这样有助于家长理解孩子的行为,并且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研究表明,惩罚孩子最有效的方式并不包括体罚,而是运用固定的,与孩子发育相适应的行为策略。
如果你发现朋友或是其他家庭成员在妥善处理这类事情方面存在困难,可以和他进行交谈并且帮助他得到专业支持。
如果你的孩子遭受过身体或性虐待,让医生检查这些虐待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孩子受虐待的影响是不同的,并且许多因素都决定着孩子可能出现的症状。而儿童精神健康方面的专家熟悉虐待所产生的后果,可以为受虐待的孩子以及他的家庭提供帮助。研究表明,决定虐待给孩子带来的长期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就是从孩子口中得知虐待事件后成人的反应。支持、相信并且保护孩子的回应,对于改善虐待给孩子带来的长期影响是有好处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不要问孩子大量的问题,尽管这对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的家长来说很困难。通常,孩子总是一点一点地向成人吐露,在他们继续讲述之前先观察成人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你能做的最好事情是:
倾听,支持孩子,让孩子体会到你是相信他的,强调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孩子的错,预防以后的虐待,寻找正确的机构反映这个问题。
发现虐待儿童或者疑似虐待儿童,可以直接报警,警方在接警之后,会调查事情的缘由,如果确实涉嫌虐待儿童,警方会对涉案人员作相应的处理,严重者会由司法机关对其作出刑事制裁。
1、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3、综上,对于儿童监护人或者儿童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对儿童负有看护职责的虐待儿童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虐待儿童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或其他人
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综上,对于儿童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对儿童进行殴打虐待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除此之外,教师虐待幼儿本是违法行为,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刑法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虐待儿童是触犯虐待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 打骂不能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只能宣泄父母的急躁情绪。
2.换一种眼光看孩子,你将会看到孩子的优点和“增长点”。——时金林
3..精神虐待是对孩子自尊、自信心全面的摧残。——章剑和
4.虐待孩子就是虐待自己。
5.棍棒之下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
6.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圣君之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虐待罪容易同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一般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至于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都有什么以及该如何定罪的问题如上所述。虐待儿童发面现在还没有独立的罪名,但是虐待儿童的案例却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保护儿童使其不受侵害,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完善。
1. 根据法律规定,保姆虐待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2. 虐待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判决的时间通常会比较长。具体判决的时间长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虐待的程度、儿童的伤害情况、犯罪人的前科记录等。3. 此外,保护儿童的法律和社会意识不断提高,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越来越零容忍,因此判决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同时,社会对于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视也会促使法律对虐待儿童的判决更加严厉,以起到警示和儿童保护的作用。
最近,社交媒体上出现了一系列关于橘猫虐待的传闻。这些传闻声称橘猫被饲养员虐待,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探讨。然而,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这些信息并了解事件的真相。
虽然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惊人,但我们不能仅凭传言就断定橘猫遭受了虐待。事实上,这些传闻往往缺乏可信的证据支持。有些人出于吸引关注或制造话题的目的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使得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所有的宠物场所和动物保护机构都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来确保宠物的福利得到保障。橘猫也不例外。这些场所通常配备有专业的饲养员,负责喂养、清洁和提供医疗护理。他们会按照特定的时间表,确保橘猫得到足够的食物、水和运动的机会。
此外,很多宠物场所还提供了适当的环境,包括舒适的卧室、游乐设施和猫爬架,以满足橘猫的需求和行为习惯。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橘猫能够快乐健康地生活。
宠物场所和动物保护机构对待虐待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指导方针和监管政策,以确保动物的福利得到保护。饲养员经过专业培训,接受监督,对虐待行为持续保持警惕,并及时采取行动。
宠物是我们的伙伴和朋友,我们有责任照顾他们的健康和幸福。如果我们发现虐待行为,应该立即向相关的宠物场所或动物保护机构报告。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义工活动、捐款和宣传活动等方式,支持宠物救援和保护工作。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希望能够消除人们对橘猫虐待的误解和恐慌。只有通过客观的事实和正确的行动,我们才能共同守护宠物的福利和保护他们的权益。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近,一起涉及育儿嫂虐待婴儿的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段监控视频呈现了育儿嫂对待婴儿的过程,引发了公众的极大愤慨和担忧。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育儿嫂在视频中表现出了粗暴的行为。她经常用力摇晃、拍打婴儿,还不停地对其大喊大叫,对婴儿的某些操作也十分粗鲁。整段视频中,婴儿的哭声和委屈的表情令人心碎。
监控视频的曝光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愤怒。大家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对育儿嫂进行彻底的调查和追责,并呼吁加强儿童保护和监管体系,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并展开了调查工作。他们正在搜集相关证据,以便对育儿嫂做出合理的惩罚。据悉,这名育儿嫂已经被拘留,并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家长和婴儿的亲属也将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并维护婴儿的权益。相关机构也在加强对育儿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管,以确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儿童保护意识的重要性。作为父母和监护人,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儿童的安全和幸福,选择合适的育儿服务人员,并保持积极的监督和沟通。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加强对儿童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将这一事件曝光,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形成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加大对儿童保护和育儿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以保证孩子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SylviaMarieLikens(January3,1949-October26,1965),印第安纳州一起谋杀案的被害人。年仅16岁的她被GertrudeBaniszewski,Gertrude的孩子和其他邻居的孩子共同虐待致死。负责这起事件的检察官称它为“发生在印第安纳州的最可怕的犯罪事件”。 Sylvia是游行嘉年华工人Betty和LesterLikens的孩子。由于Likens夫妇工作的原因,这个家庭总是不断的从一个地方搬到另外一个地方。父母外出时,Sylvia经常被留在亲戚家里。 1965年7月,Likens夫妇将16岁的Sylvia和15岁的妹妹Jenny寄宿在GertrudeBaniszewski家。Sylvia和GertrudeBaniszewski的女儿Paula在同一所学校,两家人也经常在星期天的教堂相遇。GertrudeBaniszewski是一个面容憔悴、身材瘦弱的女人,她患有哮喘病和忧郁症,在几次失败的婚姻之后,独自抚养着7个孩子,过着贫苦的生活。Likens夫妇对Gertrude并没有很清楚的了解,但还是放心的把孩子交给了她。两家人协商好,作为报酬,Likens夫妇每个星期支付给Gertrude20块钱。 然而第一笔钱就没能及时到达,Gertrude十分愤怒,她将怨恨发泄到了两个女孩身上,狠狠的殴打了他们。此后,口头和身体的虐待成了家常便饭。 不久,1965年8月开始,Gertrude就集中对付Sylvia:指责她偷了家里的糖果,以此为由殴打她(而实际上,糖果是Sylvia是自己在商店买的)。在知道Sylvia曾经有一个男朋友后,咒骂着羞辱了她,说她是妓女,经常与男生鬼混,还怀了孕。(实际上,那个时候怀孕的是她的女儿Paula)。 Gertrude还让她的孩子们一起折磨Sylvia,甚至强迫Jenny打她的姐姐。 Paula怀孕的消息在学校传播开来,还有传言说Stephanie和Paula在卖淫。Gertrude认定是Sylvia在散播谣言,鼓动Stephanie的男朋友——CoyHubbard,和另外一个邻居的孩子——RichardHobbs一起“教训”Sylvia。他们把香烟烫在她的身上,迫使她在一群男孩子面前脱掉衣服,还将一个可乐瓶塞入到她的阴道。 一次,Sylvia为了上体育课而偷了体操服。Gertrude立刻将Sylvia从学校拖回了家,痛打一顿。Sylvia被推下楼梯,锁在了地下室。从此再也没有走出过这个地方。 随之而来的是持续的虐待与折磨,Gertrude的孩子们以此为乐。更为残忍的是,Gertrude用烧热的针在Sylvia的肚子上刻上了“I'maprostituteandproudofit。”(Gertrude只写了开头,剩下的是CoyHubbard完成。) Sylvia在这种酷刑下越来越虚弱。她曾试图逃跑,立刻就被发现了。作为惩罚,Gertrude不许她使用厕所,并且只给她饼干果腹。 令人寒心的是,Baniszewski家的邻居——Phyllis和RaymondVermillion,他们在1965年8月搬到Baniszewski家的旁边,立即就注意到了Sylvia受到的虐待,但是他们不但没有出面制止,甚至从没有向警察或其他任何人提起过。 1965年10月26日,在多次殴打后,Stephanie和RichardHobbs发现Sylvia没有了呼吸。Stephanie试图给她做人工呼吸,但已经来不及了。Sylvia死于脑出血,休克,和营养不良。 Gertrude让Richard报了警。警察到达时,Gertrude交出了几天前强迫Sylvia给她父母写的信。这封信上说,她与一些男孩发生性关系来换取金钱,他们把她拖上了汽车,殴打她,用烟烧她,并在她的皮肤上刻下了字。就在警察离开前,Jenny冲了出来,对他们说,带我离开这里,我就告诉你们所发生的一切。 在审判中,Gertrude拒绝承认她对Sylvia的死负有责任,以精神错乱为由申请无罪。为孩子们辩护的律师说他们是受到了Gertrude的驱使。Gertrude辩解说,她是由于身体状况恶劣,加上管理孩子的压力,才变得如此不清醒。 当Marie,Gertrude11岁的女儿作为目击者被带上法庭时,她承认她和Hobbs用针在Sylvia的身上刻字,并且说她看见她的妈妈多次殴打Sylvia,还强行将Sylvia关进了地下室。 1966年5月19日,法庭宣判GertrudeBaniszewski为一级谋杀罪,她虽逃过了死亡的惩罚,但被判终身监禁。Paula,被判二级谋杀罪,同样处以终身监禁。RichardHobbs,CoyHubbard和JohnBaniszewski分别获刑2到21年。 1971年,案件再次审理。Paula承认了故意杀人罪,于两年后获释。GertrudeBaniszewski再次被判为一级谋杀罪。她在狱中表现良好,尽管公众强烈反对,她还是在1985年获得了假释。 之后,GertrudeBaniszewski改名为NadinevanFossan并搬到了衣阿华州,1990年6月16日逝世。当Jenny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时,她给她的妈妈写信说:Somegoodnews.DamnoldGertrudedied.Hahaha!Iamhappyabout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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